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企业测算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等8个省(直辖市)。广东省将于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为帮助企业了解“营改增”改革的影响,使相关纳税人及时了解国家税收政策变化及操作要领,我局目前对部分企业开展测算工作,请各纳税人予以配合。测算表格见附件《纳税人名称+国税税务登记证号+营改增测算表》。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2年8月7日
附件
纳税人名称+国税税务登记证号+营改增测算表
基本资料 | 纳税人名称(盖章): | 以纳税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汉字名称为准 | 国税税务登记证号: | 主管国税税务机关税务登记证号码 | 地税税务登记证号: |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税务登记证号码 |
改征增值税行业名称: | 见附:《改征增值税项目代码表》中的行业名称,兼营多个试点行业的取营业收入最大的试点行业 | 联系人姓名: | 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的姓名 | 联系电话: | 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的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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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项税额计算 | 项目 | 具体项目 | 营业收入金额(元) | 营改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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