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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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是否专户管理及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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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计1分,否为0分;银行账户的设立和管理符合规定计1分,否为0分;个人缴费资金按规定时间及时缴存财政专户的计1分,否为0分
| 通过审查财务资料,评价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中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银行账户的设立和管理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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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住院按病种付费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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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县级医疗机构选择不少于10组病种开展按病种付费。开展的,得2分;未开展的为0分。
| 通过审查县级医疗机构结报材料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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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门诊统筹实行“总额预算、分期支付、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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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按要求开展门诊统筹总额预算管理的,得2分。未按要求开展的,得0分。
| 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提高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待遇并加快推进总额预算管理的意见》(皖卫农〔2011〕29号)文件 “2007年及之前启动新农合试点的县(市、区)以及2010年被评为“全省新农合工作先进县”的县(市、区),必须在2011年实行门诊统筹总额预算管理机制”的规定,通过审查开展情况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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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会计核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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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账务处理规范,符合制度规定计1分,否为0分;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银行按月对账,账账相符计1分,否为0分;风险基金按规定提取计1分,否为0分;
| 通过审查财务资料,评价基金账务处理是否规范,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银行是否每月对账,账账相符;风险基金是否按规定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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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资金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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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是否存在截留、挪用、套取、贪污、造假账、假凭证、平衡预算和工作经费等行为现象,每存在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通过审查财务资料,评价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截留、挪用、套取、贪污、造假账、假凭证、平衡预算和工作经费等违规使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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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新农合资金使用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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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统筹资金累计结余在当年统筹资金的25%(含风险金)以内计2分;25-35%的得1分;大于35%的,得0分。
| 新农合基金财务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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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效益绩效(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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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合农民受益情况(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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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参合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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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根据问卷调查得分表分析,85分以上计4分,75-85分计3分,65-75分计2分,65分以下计0分
| 通过问卷调查,评价农民参合后对受益情况的满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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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参合农民住院报销是否方便:即时结报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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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参合农民在统筹区域范围内的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当场即可获得报销。当场报销的人次占出院人次95%以上的,得5分;90%--95%的,得4分;85%--90%的,得3分;80%--85%的,得2分;低于80%的,得0分。
| 查看结报材料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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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住院受益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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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住院受益率在全省平均值(2011年为6.59%)的±10%范围内的,得2分;超过±10%的,得1分。住院受益率较上年涨幅低于全省涨幅(2011年为0.32个百分点)的,得2分;超过全省平均涨幅的,得1分(但不含2011年与城镇居民医保合并的县)。
| 根据新农合年度报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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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住院实际补偿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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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实际补偿比超过全省平均值(2011年为51.25%)的,得5分;低于全省平均值5%(即介于48.69%--51.25%之间的),得4分;低于全省平均值10%(即介于46.13%--48.69%之间的),得3分;低于全省平均值10%(即小于46.13%的),得2分。
| 根据新农合年度报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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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住院可报费用占总费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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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县内医疗机构的住院可报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大于85%得6分;80%--85%之间的得5分;75%--80%的得4分;70%--75%的得3分;低于70%的,得0分。
| 根据省新农合信息系统平台数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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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门诊受益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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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全年门诊统筹补偿人次占参合人口数的比率介于80--160%之间的计3分,介于160-200%或者40-80%之间的计2分,大于200%或者小于40%计1分。
| 根据省新农合信息系统平台数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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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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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乡村级门诊费用实际报销比例高于全省平均值(36%)的,得2分;30%--36%之间的,得1.5分;低于30%的,得1分。
| 根据新农合年度报表计算。乡村门诊报销比例等于乡村门诊补偿费用除以乡村门诊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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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慢性病受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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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制定出台慢性病补偿的相关政策并开展慢性病补偿等工作,得3分;否为0分。
| 通过审查相关资料,评价慢性病补偿的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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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情况(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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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定点医疗机构动态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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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的动态管理机制,计2分,否为0分;年度实施检查和考核得2分,否为0分
| 评价对定点医疗机构动态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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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医疗机构新农合目录药品规范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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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平均《目录》外用药比例在10%以内,计1分,否为0分;乡镇卫生院《目录》外用药费用不得超过药品总费用的5%,计1分,否为0分;
| 通过新农合信息平台,评价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是否规范,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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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县、乡级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涨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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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与2010年同期相比:县级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上涨幅度不超过5%,得2.5分;涨幅为5%--10%,得1.5分;超过10%以上,得0分。与2010年同期相比:乡镇卫生院次均住院费用上涨幅度不超过8%,得2.5分;涨幅为8%--15%,得1.5分,超过15%以上,得0分。
| 根据新农合年度报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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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作用发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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