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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暨防止骗补突击检查月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明确责任,严格追究。各县区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做好骗补行为的认定工作。要根据检查结果,经县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分别由主管部门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主体进行处罚,确保执行到位。主要处罚办法有:一是对存在骗补违规违法行为的网点,立即收回密钥、关闭系统,追回骗补资金,扣缴保证金。二是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情节轻微的可责令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由商务、财政部门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同时,财政部门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及有关规定,对网点和企业予以骗取资金10%以上至50%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吊销营业执照,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财政、商务等部门要督促基层部门严格落实政策,不偏袒不护短,对于惩处不力的,要对有关部门及其责任人予以问责。
  (三)强化手段,务求实效。为保证检查工作有条不紊,取得实效,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省里规定的检查工作流程分步骤执行,不得遗漏减省,以确保突击检查月活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取得实际效果。
  (四)认真总结,巩固提高。突击检查月活动结束之后,各县区要对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把总结报告以书面形式连同检查统计汇总表(见财明电〔2011〕4号文件附件)于4月8日之前报送市财政局、商务局。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进行布置并加强工作调度,财政、商务、工商、物价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合理分工,密切合作,切实抓好突击检查月活动。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各乡镇、街道财政所的兑付清算工作,商务部门负责销售网点的监管工作,工商部门负责检查销售网点的主体资格和销售规范工作,物价部门负责检查销售网点的价格规范工作。
  (一)各县区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的牵头、协调作用,总揽工作全局,重点解决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由于涉及网点遍布各县区乡镇,网点规模、性质各异,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财政、商务、经信、工商、公安、税务、物价、质监等相关部门的精干力量,成立检查组,全力以赴,切实抓好监管年和突击检查月活动。各县区要作为辖区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安排专项经费,在人员、车辆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各项活动有效开展。
  (二)各县区商务、环保、财政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家电以旧换新有关规定,认真审查购买人提供的资料、以旧换新凭证、购买新家电的发票、《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报表》、购买人居民身份证或相关法人单位的相关证明。对个人购买5台,单位购买50台的要100%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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