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添动力。开展“效能亮剑”专项行动,最终目的是转变机关和直属单位作风,促进勤政廉政,优化发展环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和效能方面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市委市政府各项重点项目和重大任务的落实,为“十二五”时期杭州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三)基本原则。
在开展“效能亮剑”专项行动中,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优化环境。着力解决一些影响民政中心工作和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努力为“十二五”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要始终坚持执政为民、改善民生。全面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始终坚持全程监督、即整即改。把监督检查和整改落实贯穿于专项行动全过程,全面加强对干部职工中存在的“庸、懒、散”问题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严格问责。要始终坚持人人参与、务求实效。机关中层以上干部、直属单位班子成员要带头参与专项行动,做到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具体安排
“效能亮剑”专项行动集中在5-8月开展,共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5月下旬至6月上旬)。重点抓好以下3项工作:
1、召开动员大会。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对开展 “效能亮剑”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开展“效能亮剑”专项行动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2、制定实施计划。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按照局党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开展 “效能亮剑”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计划,于6月10日前报局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3、营造良好氛围。运用政务外网、工作简报、办公系统等平台,大力宣传开展“效能亮剑”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和工作内容,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明查暗访(6月上旬-7月下旬)。重点抓好以下4项工作:
1、个人对照检查。干部职工个人对照专项行动的具体部署和要求,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庸、懒、散等作风和效能问题进行认真对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处室(单位)自查。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对本处室、本单位干部职工中可能存在的庸、懒、散等作风和效能问题进行认真自查,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