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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载明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名(加盖印章),并注明日期。(0.2分)
  (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文书。
  --载明当事人不履行已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0.2分)
  --载明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和主要内容。(0.5分)
  --载明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执法机关全称、法定代表人。(0.5分)
  --载明被执行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地址)等基本情况。(0.5分)
  --由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执法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0.5分)
  --附有相关材料: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执法机关催告情况;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0.5分)
  (4)罚款到位存有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当场收缴罚款符合法定条件。(1.5分)
  (5)没收财物存有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没收财物收据。(1.5分)
  (6)罚没物品上交公物仓的,存有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没物资入库清单。(1分)
  (7)罚没物品统一监销的,存有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违法物品监销凭证。(1分)
  (8)结案报告。
  --载明当事人基本情况。(0.2分)
  --载明基本违法事实。(0.2分)
  --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0.2分)
  --载明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0.5分)
  --载明对于行政处罚没有执行部分的情况说明。(0.5分)
  --载明行政执法人员结案意见和签名(加盖印章),并注明日期。(0.5分)
  --载明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结案审批意见、签名(加盖印章)。(1分)
  --载明结案日期。(0.5分)
  5.立卷归档环节。
  1.一案一卷(涉及国家、商业、个人秘密分正副卷的除外),一卷一号。(0.5分)
  2.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制作统一。案卷封面应当载明:行政执法机关全称、案卷类别、案件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当事人姓名(名称)、立案日期、结案日期、办案部门名称、行政执法人员姓名及行政执法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归档号、归档日期、保存期限、案卷终止页码等内容。卷内目录应当按照材料排列顺序逐件填写,1件材料编1个顺序号,并写明每件材料的起始页码,最后1件材料应注明终止页码。(0.5分)
  3.纸张没有破损,大小规格统一。破损应当修补完整;过小、过大应当衬纸粘贴、折叠整齐。(0.5分)
  4.随卷信封,应当展开并衬纸粘贴,邮票不得取掉。(0.5分)
  5.案卷文字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蓝色或黑色),或者计算机打印(黑色)。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应当复印入卷。(0.5分)
  6.案卷材料排列有序,应当按照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兼顾材料内在联系进行排列。一般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顺序。(0.5分)
  7.案卷材料逐页编写页码。页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编在正面右上角、反面左上角。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底等不编写页码。(0.5分)
  8.装订整齐,没有金属物。(0.5分)
  9.案卷边缝线应当加盖骑缝章。(0.5分)
  10.不能随卷保存的证据,应当制作情况说明,注明证据名称、数量、存放地点和责任人。(0.5分)
  (二)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卷适用(共100分)。
  1.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预定格式、编有号码。(10分)
  2.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当事人姓名(名称)、住址(地址)等基本情况。(10分)
  3.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基本违法事实,包括时间、地点和主要情节。(10分)
  4.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认定违法事实和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应当引用法律、法规、规章全称,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10分)
  5.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罚款金额或警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10分)
  6.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实行罚缴分离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罚款缴付的指定银行名称、地址等,并告知若逾期缴纳罚款有加处罚款(滞纳金)的规定。(10分)
  7.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5分)
  8.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执法人员签名(加盖印章)及行政执法证件号码。(10分)
  9.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加盖印章),并注明日期。(10分)
  10.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10分)
  11.罚款到位存有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当场收缴罚款符合法定条件。(5分)

  附件5.
  关于开展评估梳理我局实施的现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通知

  根据市法制办《关于印发《关于评估梳理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深法制【2012】61号)要求,我局拟对我局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评估。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及组织机构
  评估梳理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工作目标是:将与服务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不相适应的内容进行清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提高我局的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这次评估梳理工作由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本次评估梳理工作,具体负责监督检查,掌握动态,督促各部门完成梳理评估任务,征集、分析和汇总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评估梳理意见,及时汇总报送市法制办,保障各项工作指标按时保量完成。
  二、评估梳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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