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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蚌埠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蚌埠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蚌政办〔201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1年蚌埠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2011年蚌埠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1年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建设阳光型、服务型、效能型政府为目标,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办〔2011〕20号)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大力拓展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推进蚌埠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力求栏目设置合理、信息界定清晰、公开重点突出。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加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继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的事项公开,增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规划用地、招标投标、质量监管、资金管理全过程的透明度。做好规划计划、重大项目、价格动态、房地产调控、节能减排、土地管理等方面有关政策和实施情况的公开工作。

  3.积极推进财政预算、预算执行和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进一步加大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的公开力度,重点推进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支出以及“三农”等方面的基层财政专项支出信息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开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等资金管理政策和分配结果。

  4.规范完善行政职权目录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绘制工作。全面实行以网络为主要载体的动态公开,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定期分析、汇总、上报和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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