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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招商政策协调小组制度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招商政策协调小组制度的通知
(蚌政办秘〔2011〕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蚌埠市招商政策协调小组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蚌埠市招商政策协调小组制度

  为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提高招商引资效率,优化投资环境,按照“大项目给大政策,好项目给好政策,特殊项目给特殊政策”的工作要求,建立招商政策协调小组制度。

  一、成立蚌埠市招商政策协调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委派有关领导和市招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见附件)。招商政策协调小组成员相对固定,并可根据项目需要相应调整。市招商政策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招商局,具体工作由市招商局会同有关部门承办。

  二、各载体单位与外来投资者商谈项目投资优惠政策时,在涉及项目布局、财政补贴、税收返还、配套用地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方面,需要市级政策支持的,须及时向市招商政策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市招商政策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审理评议,提出意见报市招商政策协调小组,市招商政策协调小组研审后报市政府审定。

  三、各载体单位根据市政府审定的意见,及时与外来投资者商定项目合作具体事项、草拟协议文本,待市政府法制办审理后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并报市招商政策协调小组备案。

  四、以上需市招商政策协调小组协调的一产类项目投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亿元,工业类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5亿元,服务业类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10亿元。

  五、市招商政策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拟定操作流程,报市招商政策协调小组审定后发文。

  附件:
蚌埠市招商政策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张孝成(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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