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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推广应用燃气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市燃气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市燃气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燃气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和协调。负责审定全市燃气加气站布点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处理燃气汽车推广使用工作中的问题;对燃气汽车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等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燃气汽车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市燃气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市燃气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住建委:负责燃气汽车充装站经营许可的审核,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燃气汽车实施过程中有关科研和技术攻关指导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全市燃气充装站规划、立项及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市规划局:负责燃气汽车充装站规划许可和审核。

  市国土局:负责办理燃气汽车充装站用地的审核。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车载气瓶加装单位压力容器(气瓶)安装(拆卸)许可和安装监检工作;车载气瓶充装单位充装许可和充装人员持证上岗工作以及加气机的强制检定工作;车载气瓶使用登记许可工作以及气瓶定期检验和压力表强制检定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对符合加装条件的营运车辆进行加装动员宣传,配合相关部门对燃气汽车加装企业进行维修资质审批。

  市环保局:负责燃气汽车尾气排放达标的抽样检测及对环境质量的监管。

  市安监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推广应用燃气汽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对燃气充装站的审核发放营业执照,并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管。

  市物价局:负责燃气汽车用气价格核定和监管。

  市行政执法局:协助市燃气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行政执法行动。

  市消防支队:负责燃气充装站消防审核及验收。

  市公安局:负责对取得车载气瓶使用证的加装车辆进行年度安全技术审验(气瓶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为前置,车辆报废时负责督促车主到有安装资质的单位拆卸气瓶)。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在政策范围内,鼓励和扶持燃气汽车的发展。

  市各燃气汽车加装及充装企业,要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程,办理相关手续。落实法人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承担安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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