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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宜昌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宜昌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宜府办文〔201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8〕61号)和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引〉的通知》(鄂小贷联办发〔2012〕1号)精神,促进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宜昌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宜昌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宜昌银监分局、市工商管理局、市公安局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宜昌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负责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相关管理办法,负责试点工作的政策宣传和协调指导工作;负责统筹安排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的布局和方案的审核、申报;负责沟通信息,指导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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