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
(宜府办文〔201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我市城区现行的基准地价自2008年公布执行以来,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城乡建设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城镇规划、基础设施、土地利用条件和土地价格发生了较大变化,现行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已不能准确反映现实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第三轮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发〔2011〕139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重要意义
基准地价是地价管理的核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时调整更新基准地价,是政府建立和完善土地市场,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强化土地市场调控的有效手段;是防止地价大幅波动和土地投机,防止土地收益流失,促进土地合理利用的必要措施;是企业改制、清产核资和政府收取土地有关税金的重要依据;也是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客观需要。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本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二、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范围和任务
(一)更新范围。各区(含宜昌开发区),各县市城区、乡和建制镇,2011年修订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各县市区的开发区可纳入本轮城镇基准地价统一更新,也可单独更新。
(二)主要任务。一是根据本地社会经济自然概况和土地市场情况,分用途评定和调整土地级别;二是分级别评定商业、住宅、工业以及其它用地类型的基准地价,建立基准地价修正体系;三是评定主要商业街道的商业用地路线价;四是建立城镇地价信息数据库和地价动态监测系统。
三、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一)工作方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以《城镇土地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为依据,结合各地城镇实际情况,采取以级定价或以价定级的方法更新基准地价。同时,运用基准地价更新软件,建立基准地价信息库和地价动态监测系统,实现基准地价的数字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