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及公示证明。
(11)评委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如:延长退休批准文件或单位个人双方正式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等。
6、材料收审办法
本次材料收审经过网上申报审核和原件审核两个步骤进行。自发文之日起在省经信委网站开始审核2011年度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收审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30日。
(1)申报者将填好的《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发送至省经信委人事处电子信箱。人事处审核后,将有关审核意见发还申报人。
(2)申报者根据审核后的《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填写评审表并整理评审材料,由各市经信委人事处(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厅、局人事部门和各大型国有企业审核后,集中报送省经信委人事处。
省经信委网址:www.shanxieic.gov.cn
省经信委人事处电子信箱:sxgj2000@126.com
省经信委人事处电话:0351-3046392 3046154
7、其他有关事项
(1)高级经济师在评审前要进行答辩,评审答辩按照原《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
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30号)文件执行。
(2)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一定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认真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实行申报、评审结果公示制度,未按原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2001]45号文件规定进行公示的单位,不得推荐申报。对在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和论文等方面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除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8、本安排意见中未及事宜按照《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31号)执行。
9、本安排意见中涉及的相关文件,请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x.hrss.gov.cn)进行查询。
10、本安排意见中涉及的《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论文打印纸》、《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和《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可登陆山西省经信委网站(www.shanxieic.gov.cn)中首页右下角的处室之窗板块中的人事处链接后点击下载。
高级经济师推荐材料填报要求
为了进一步规范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现提出如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