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1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二〇一一年六月)
2011年度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经信委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31号),结合我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2011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如下:
一、评审范围
申报评审者须是全省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中,在经济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实行评聘分离的全民事业单位人员和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相应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
为加强全民事业单位评聘分离管理,凡不符合原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2〕90号文件《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在全民事业单位中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分离的通知》规定条件,未按原省人事厅晋人字〔2008〕111号和晋人职字〔2009〕9号文件规定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未按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03〕13号文件规定实行人员聘用的单位不得实行评聘分离。符合实行评聘分离条件,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待聘人员数量已超过本单位相应岗位职数20%的单位,新推荐参评人数不得突破本单位当年相应的空缺岗位数。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②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截止2011年7月31日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③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订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④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占编(岗)人员。
参加上年度评价答辩未通过者,今年再申报参评时提交的答辩论文须为符合要求的新发表论文。对于在上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未予参评或参评未通过者,下年度若仍无较为突出、明显的专业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一般不予再次申报。
二、评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