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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六一”国际儿童节庆祝活动意见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六一”国际儿童节庆祝活动意见的通知
(蚌政办〔2011〕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六一”国际儿童节庆祝活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于开展“六一”国际儿童节庆祝活动的意见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2011年5月)

  2011年 “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来临。为迎接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欢庆蚌埠开埠一百周年,促进我市儿童事业发展,切实组织好各项庆祝活动,使广大儿童度过一个快乐而有意义的节日,现就今年庆“六一”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儿童事业发展社会氛围

  各县区、各相关单位要抓住“六一”国际儿童节有利时机,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新时期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部署,宣传实施《蚌埠市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成果和《蚌埠市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目标、任务。引导少年儿童增强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情感,树立远大理想。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舆论氛围,让“儿童优先”的理念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儿童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合力协作,为儿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各县区、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培养寓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之中,体现在庆“六一”的各项活动中。要针对儿童的实际需求,本着为儿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原则,帮助儿童特别是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特困儿童、孤残儿童、单亲家庭儿童等特殊群体,解决他们在思想、学习、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加强安全保护意识。教育、科技部门要积极开展科学知识、素质教育普及等活动;文化、新闻出版部门要集中推出一批优秀儿童思想道德教育读物、文艺和影视节目,并加强对儿童读物、音像制品市场及网吧、电子游戏厅等文化场所的监管和整顿;工商、质检、卫生部门要开展对儿童食品、玩具、学具用品市场的检查,排除安全隐患,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妇联、工会、共青团要组织形式多样的融科学性、趣味性、教育性于一体的儿童思想道德建设实践活动,继续开展爱心助学活动;人口计生部门要继续深化“关爱女孩行”,进一步降低出生性别比;司法机关要结合案例,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切实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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