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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民政局,杭州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局,市局直属各福利事业单位:
  社会福利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是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特殊群体,许多人行动不便或存在认知障碍,一旦发生火灾难以自救逃生,极易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特别是随着福利事业社会化进程加快,一些社会组织、个人开办的福利机构存在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善以及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火灾隐患整改不及时等问题,火灾风险明显增大。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杭政办发电〔2010〕37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市领导指示,决定在全市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以各种形式举办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社区托老所等机构。对各类尚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民办养老机构也要进行彻底清查,对消防达不到标准或整改不到位的机构依法予以关闭,并妥善安置院内养老人员。

  二、检查重点

  (一)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情况,是否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建立相应的考评问责机制。

  (二)各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情况,是否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规章和标准,建立完善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各单位的消防设施配置及维护情况,是否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消防栓等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日常管理维护;是否保持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24小时畅通。

  (四)各单位的消防安全防范情况,是否结合服务对象特点,提醒和告诫服务对象注意用火、用电安全,不要卧床吸烟、乱扔烟头,不违规使用大功率家用电器以及乱拉电线等;是否按规定进行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焊、气焊操作;是否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院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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