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2011年度非公有制(乡镇)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二○一一年六月)
山西省2011年度非公有制(乡镇)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省中小企业局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31号)要求,根据原山西省人事厅《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晋人字[2004]62号文件)精神和《山西省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晋人职通字[2000]79号文件)规定,结合我省非公有制(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实际,现就2011年度非公有制(乡镇)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评审范围
2011年度非公有制(乡镇)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范围按照晋人职 [2000]79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在全省非公有制(乡镇)企业中,从事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含统计、财务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学历和本人人事档案在其他国有企事业单位存放管理的人员除外);按照本安排意见申报评审取得的任职资格,只在乡镇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中有效。
二、正常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晋人职字[2000]79号文件规定,乡镇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资格按乡镇企业高级工程师和乡镇企业高级经济师两种类型申报评审。高、中、初(助理)三个等级的正常申报评审条件如下:
1、初级职称资格申报评审人员,须具有本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大专2年,本科1年)。能胜任本职工作,在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能独立解决工作中一般性技术问题,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能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中级职称资格申报评审人员,须具有本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不具备以上条件的,须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大专8年,本科6年,硕士研究生2年)以上,具有较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能独立承担较复杂的生产技术和管理工作,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并取得一定成绩;能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合理组织生产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3、高级职称资格申报评审人员,须具有本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以上学历,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不具备以上条件的,须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2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大专13年,本科11年,硕士研究生7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生产组织管理经验,担任企业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能独立承担或主持重大的生产技术和管理工作,解决技术和管理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公开发表的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技术报告或公开出版的本专业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