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科研成果获奖
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科研成果获奖,均须是在任现职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经政府规定部门组织,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审选定,获得的相应类型、等级奖项的额定获奖人员。本人须有评奖部门颁发的一级证书。
7、重复业绩计算
任现职期间完成的一项科研、技术项目多次获奖,或学术作品多次发表,被多次转载、引用,一律以最高奖励或最高刊物等级一次性计算。
8、申报评审材料要求:申报人所填报的反映本人学历、任职能力、业绩等内容的证明材料,均以原始证件、文件和已经出版发行的刊物、书籍为准。除此之外,一切证明材料均无效。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所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9、申报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者,须进行答辩和述课。答辩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原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6]30号文件《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执行。答辩(述课)时间安排另行通知。答辩专业或科目宜在提交评审材料时特别加注说明。
10、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5份,中级一式4份(原件)
(2)任期内历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成果获奖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全国职称外语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教育理论培训证、教师职业资格证(或教师上岗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任期内,《教师业务考核档案》原件1份。任现专业职务以来业务总结高级3份、中级2份。
(5)任现专业职务以来公开发表的与本人专业一致的成果原件1份(成果类别是指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
(6)所带述课教材(2010.9---2011.7年度)答辩论文及专业工作总结按照《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晋人职字[2006]30号)要求打印一式5份。打印纸张及格式要求请登入省人社厅网(www.sx.hrss.gov.cn)查询(限申报高级职称者)、答辩论文必须是本人独立或第一作者已公开发表于省级以上学术刊物的文章。
(7)《山西省技工学校高、中级教师职务评审情况汇总表》25份。
(8)所有材料的打印件和复印件必须用A4纸(材料汇总表和推荐名单一览表为A3纸),并装订成册,封面附《山西省技工学校高、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档案资料目录》,并加盖单位公章。
(9)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11年7月25日到8月15日。报送地点: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太原市长风街30号一号楼526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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