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年度参加评审因述课和答辩综合评价末尾淘汰者,无突出业绩和贡献者,本年度一律不得申报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五、其它相关事项
1、专业工龄计算。专业工龄是专业技术人员自参加工作以来,实际从事某一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合计年限。从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以2011年申报为例,要求20年专业工龄的,其起始时间应在1991年年底前。关于从事本专业工作工龄的起始时间确定,以本人档案中记载的,取得中等以上专业教育学历或高级中学毕业经相应专业培训以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为准,军队转业的技术人员,以本人服役期间提干以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为准。
2、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省直各主管部门在推荐评审材料时,对全民事业单位教师,需出据占用本单位相应空缺岗位职数函;国有企事业技工学校中被批准延长退休的教师,人事档案及行政关系未在本技工学校管理的聘用教师,社会力量办的技工学校教师,在推荐评审材料时均须提供相应的有效延长退休批准文件或正式有效的聘用(返聘)合同。
3、论文要求
评审条件所要求的论文,均须是任现职期间以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在有国内(CN)和国际(ISSN)统一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期刊、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专业大报的科学技术版面上发表的,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学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
为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无学术交流价值的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对申报评审当年发表的论文,只计算专业研究(有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性文章。
4、学术著作要求
评审条件中所指著作,均须是在任现职期间,有全国统一书号(ISBN),经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与本人从事专业、学科一致的,有一定学术水平,适应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参考使用的专业学术著作。字数按书中注明的本人实际撰写字数计算。多人合撰著作,书中章节(字数)未注明者,在总字数内采取按角色分享再平均计算的办法确定,即第一层次人员(主编)占总字数的30%,第二层次人员(副主编)占总字数的20%,其余人员(编委等)占总字数的50%。
5、科研项目成果
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科研项目成果,均须在任现职期间作为项目主持人或主要骨干(排名第一或第二),完成的科研项目或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项目,经省部级权威职能部门,按规定办法、程序组织同行专家审查鉴定,其鉴定结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及以上,并已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