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重点产业
(一)智能电网装备。重点开发智能电网储能设备、新能源并网及控制设备、智能输变电设备、智能配用电设备和智能调度通信系统。发展电压等级高、容量等级大的巨型变压器和非晶合金配电变压器及整流变、牵引变等特种变压器,高压及超高压电线电缆和重量轻、强度高、柔性强、抗疲劳、耐高温、耐腐蚀等性能优、附加值高的特种电线电缆,高压及超高压封闭式组合电器(GIS)和新一代电器开关元件,超高压等级的高密度高弹性绝缘纸板、绝缘漆等新型绝缘材料。
(二)智能轨道交通装备。重点开发重载货运装备关键技术、轨道交通车辆整车、轨道交通地面关键设备及轨道交通车辆控制、监控、故障诊断系统等软、硬件。发展大功率内燃机车、牵引传动系统、制动控制系统、城轨车辆用三相交流、直流牵引电机组,电气车用牵引变压器、隔离变压器、弹力补偿装置,工程牵引传动设备及具有较高阻燃、降噪的内装饰材料和产品。
(三)智能农业装备。重点开发智能化大型拖拉机及联合整地、精密播种、精密施肥、精准植保等配套机具成套机组,谷物、棉花、油菜、甘蔗等联合收获机械,水稻高速插秧机等种植机械装备,实现故障及作业性能的实时诊断、检测和控制,实现作业过程的智能控制和管理。发展粮食饲料、烟草加工成套设备、秸秆制板、农作物秸秆沼气综合利用等设备。
(四)智能工程机械。重点开发智能化大型挖掘机、盾构机、起重机、装载机、叉车、混凝土机械等施工装备以及高端液压元器件、大马力发动机、变速箱等关键部件,实现远程定位、监测、诊断、管理等智能功能。发展机电液一体化大吨位装载机、挖掘机和旋挖机,小型多功能工程机械(滑移装载机、侧移式挖掘装载机等),筑养路机械;培育塔式起重机、高空作业平台车和港口机械产业。
(五)智能基础装备。重点开发大型、成套冶金装备、建材装备、自动化纺织机械、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装备、煤炭矿山机械、包装设备、集成电路及电子元器件生产设备。发展连铸连轧成套设备、多轴向经编机、新一代电脑整经机、清梳联和高速紧密纺器材。开发工业机器人、医疗康复机器人以及消防灭火、反恐营救、老年服务、教育教学等专业服务类机器人设备。
(六)智能机器人。重点开发工业机器人、医疗康复机器人以及消防灭火、反恐营救、老年服务、教育教学等专业服务类机器人设备。发展机电自动化、精密测控产品、全自动点胶机器人、点胶控制器以及温度传感器、便携式压力校验仪、智能称重设备等智能配套产品。
七、对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承担“智慧城市”建设的战略规划、实施方案、政策指导、重大项目的推进和重大问题的协调,建立统一、高效、畅通的协调推进机制;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智慧城市”建设统筹协调、行动计划编制、信息化标准制定、建设过程宏观管控、评价考核指标设计与建设成效评估等环节的工作职责。
(二)探索有效模式
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创新智慧城市投入、运营新模式。围绕信息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形成智慧城市建设资金保障体系,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重点支持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行业和区域的智慧化应用体系、公共服务平台及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等,营造发展环境。探索“智慧城市”建设的市场运作化机制,加强政府需求与企业服务对接,扶持本地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服务运营,建立服务外包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实现政府主导实施、社会广泛参与,产业带动提升的协调发展。
(三)鼓励产业发展
充分发挥发展智能制造装备产业的资源优势,以提升我市智能制造装备产业竞争力为主线,在有利于资源有效配置与产业合理布局的情况下,确定重点产业与重大项目的布局与落地;制定相关政策,有效鼓励智慧化应用与创新,鼓励民营经济在城市信息化建设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一是对于参与投标智能城市建设的龙头企业,要求其在本地设立研发中心;二是对于重大工程项目,鼓励外地投标企业联合本地企业竞标;三是在重大工程中留出一定比例,鼓励本土智能产业发展。
(四)夯实人才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