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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11—2020年)的通知


  (三)做好统计监测绩效评估。

  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列入扶贫统计、监测和检查范围,完善统计报表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制定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对残疾人贫困人口和残疾人扶贫规划执行情况实行年度动态监测。在规划执行中期和期末进行全面考核与绩效评估。各市(县、区)要根据本计划,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附件:《宁夏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11-2020年)》执行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
  《宁夏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11-2020年)》执行评估指标体系

监测指标

单位

2015年目标值

2020年目标值

1.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

6500

8450

2.农村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疾奔医疗保险比例

%

96

98

3.农村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比例

%

85

95

4.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比例

%

30

80

5.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比例

%

50

90

6.农村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

90

95

7.农村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人数

人(次)

5000

8000

8.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和扶贫开发人数

16000

16000

9.康复扶贫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落实率

%

100

100

10.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人数

5000

5000

11.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数

44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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