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徐州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关于印发《徐州市餐饮业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徐州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关于印发《徐州市餐饮业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徐州市餐饮业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83752621。

  特此通知

徐州市物价局检查分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徐州市餐饮业明码标价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餐饮业的价格行为,维护餐饮业正常的价格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餐饮业是指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业,包括宾馆、酒店、招待所、饭店、酒楼、餐馆、饮食店、酒吧、茶馆、KTV等专营或兼营餐饮服务的经营者。

  第三条 凡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餐饮业的经营者,都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餐饮业明码标价是指餐饮业经营者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经营或销售的饭菜、点心、其他商品(包括烟酒、饮料、水果、食品等)以及提供的服务公开标示价格的行为。

  第五条 餐饮业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倡导明码实价。

  第六条 餐饮业经营者应统一使用所在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目表》或《菜谱》、《价目牌》式样(徐州市区式样附后),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标示。

  第七条 餐饮业经营者应在《价目表》或《菜谱》上标明品名、规格、主料重量、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有关内容和价格举报电话12358。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