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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并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根据单位规模和统计工作的需要配备必要的统计人员,并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要按照统计联网直报工作的总体要求,配备统计专用电脑和必要的上网条件,及时将计算机终端接入直报网络系统,保证联网直报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要求。
  (四)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长沙市服务业统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推动各成员单位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服务业统计部门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发改委、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编委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园林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地震局、市文广新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金融办、市会展办、市粮食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工商局、市档案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邮政局、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市统计局。
  市发改委、市统计局要召集好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服务业统计阶段工作重点,协调解决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保证服务业统计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四、做好服务业统计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范制度方法、统一组织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实行条块结合、分散收集数据、集中统一核算”的原则,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
  (一)职责分工。
  1、市统计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的服务业统计调查项目,负责服务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制定、修订和组织实施;组织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以及无主管部门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帮助部门建立健全本行业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协调部门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搜集、审核、汇总、评估和发布有关服务业统计数据和资料,对各区县(市)及行业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监测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服务业发展情况考核;统一核算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及分行业、分区县(市)服务业增加值。
  2、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具体职责分工见附件),在同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领导下,组织实施本行业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按时向同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提供分单位、分行业、分地区的统计调查数据和部门行政记录,协同政府统计主管部门组织所属行业范围内限额以上服务业单位、限额以下服务业样本单位报表的布置、收集、初审、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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