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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6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公告

  填表人:                                      填表日期:

  附件3:
  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免)税资格备案信息变更表

  单位名称(公章):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单位名称

 

 

产品类型

 

 

原材料类型

 

 

生产装置数量(套/个)

 

 

流量计数量(个)

 

 

库容(吨)

石脑油

燃料油

石脑油

燃料油

 

 

 

 

资质证件

营业执照

 

 

危险化学产品

安全生产许可证

 

 

填表人:                   填表日期:



  附件4:
  石脑油、燃料油移送使用管理台帐

石脑油、燃料油移送使用管理台帐

 

 

 

 

 

 

 

 

 

 

 

 

 

 

 

 

 

 

 

 

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所属期:

  年  月

 

 

 

 

 

 

单位:吨

名称

期初库存数量

本期增加数量

本期减少数量

期末库存数量

自产

外购

小计

记账凭证号

自产

外购

小计

记账凭证号

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产品

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

用于非应税消费品(乙烯芳烃除外)

外销

小计

自产

外购

小计

含税

免税

含税

免税

含税

免税

石脑油

 

 

 

 

 

 

 

 

 

 

 

 

 

 

 

 

 

 

 

 

 

 

 

 

 

 

 

 

 

 

 

 

 

 

 

 

 

 

 

 

 

 

 

 

 

 

 

 

 

 

 

 

 

 

 

 

 

本月合计

 

 

 

 

 

 

 

 

 

 

 

 

 

 

 

 

 

 

 

燃料油

 

 

 

 

 

 

 

 

 

 

 

 

 

 

 

 

 

 

 

 

 

 

 

 

 

 

 

 

 

 

 

 

 

 

 

 

 

 

 

 

 

 

 

 

 

 

 

 

 

 

 

 

 

 

 

 

 

本月合计

 

 

 

 

 

 

 

 

 

 

 

 

 

 

 

 

 

 

 

注:本表内容不得删除内容,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添加项目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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