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残联关于2011年度全省盲人医疗按摩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11年5月)
根据国家和我省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度山西省盲人医疗按摩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晋升工作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即申请晋升人员经审查具备申报条件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成绩全部及格后,方可参加评审。全省2011年度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试及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领导下,由山西省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人员范围
在我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盲人医疗按摩机构中从事盲人医疗按摩工作及医疗按摩教育工作的在职盲人专业技术人员(含弱视人员)。
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年满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申报职称评审,须提供延长退休的批准文件。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但仍然受聘从事医疗按摩专业技术工作的盲人或弱视残疾人也可申报评审,但须提供与聘用单位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
三、专业技术职务名称更改说明
根据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四部门发《关于印发<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37号)文件精神,原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残联教就字[1997]第103号)中有关主治按摩医师、按摩医师(士)的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分别改为主治医疗按摩师、医疗按摩师(士)。在《
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施行前,即2009年9月1日前,取得的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有效。
四、评审申报条件
申报晋升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应符合下述条件:
(一)、任现职期间,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行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