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法监察的情况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将各项权力运行的监察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坚持有责必问、违规必究。
2.对因执行内控机制不力,导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3.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八个严禁”等规定。
4.监察人员要自觉遵守纪检监察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纪做出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权力内控体系建设,深刻认识全面推进部门权力内控机制建设是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内在要求,是深化干部队伍能力作风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力度的重要内容。市局领导要根据分工,切实抓好分管处室内控机制建设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是内控机制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抓好风险节点排查和制定防范措施等工作;监察机构负责内控机制建设的组织协调、督查催办、情况通报等事项。并不断总结权力内控机制建设的经验,使决策更加科学,执行更加有效,监督更加有力,从而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行。
(二)科学分权,规范权力运行。各部门要按照“工作有程序,程序有控制,控制有标准”和“事有专管人、人有专司职、时有限定期”的要求,在清理行政职权的基础上,进一步理清权力运行界限,建立完善岗位制约措施,确保各项权力行使的廉政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结合党务、政务公开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等工作,优化权力运行路径,督促各职能部门、岗位和人员照章操作,并接受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有的放矢,加强风险点监控。各部门要结合以往经验教训,把所行使的全部行政权力纳入风险点查找范围,严密排查各个岗位、各项业务权力运行过程中容易发生的廉政风险。重点查找工作实践中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不足。通过深入分析每一个风险点产生的主客观原因,有针对性地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及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堵塞操作漏洞,压减腐败空间,提高制度的针对性和可行性。
(四)统筹协调,实现统一推进。各部门要正确处理好权力内控与工作效率的关系,要做到既不因为权力内控而影响行政效率,也不因为追求效率而使权力处于高风险的运行状态,达到加强内控和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