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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旅游局关于加强暑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旅游局关于加强暑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榕旅综〔2012〕70号)


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夏季是旅游高峰时期,也是自然灾害频发季节。为切实加强夏季旅游安全工作,防范各类旅游事故发生,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暑期旅游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旅行社方面

  (一)规范旅游用车。要针对暑期和汛期旅游交通运输的特点,时刻关注雨天和涝区行车安全。必须选择和租用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验合格、拥有旅游运营资质、经营信誉好、管理规范、各类保险手续齐全的旅游汽车公司,并签订规范的旅游汽车租用合同,确保游客出行安全。

  (二)加强对导游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导游员安全意识和预防处理意外事件的能力,严格要求导游员在带团过程中认真履行对游客的安全提醒责任,坚决杜绝使用无证人员和未通过年审的导游带团。

  (三)建立预警机制,做到防范在先。不得组织到未开发景区游玩;不得推介危险项目旅游,涉及到水上项目,要有防范措施。科学安排线路,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注意饮食卫生,选择卫生、管理规范的饭店用餐,防止发生食物中毒等意外事件。

  (四)关注特殊旅游群体。老年夕阳红和学生暑期夏令营旅游活动是特殊的旅游群体,其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较弱。各旅行社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年龄特点、身体条件、心理状况,事先精心设计,制定周密的团队运行计划和详细的安全措施,严禁推出不适宜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游玩,含有安全隐患的旅游线路和旅游活动,切实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

  (五)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夏季天气变化快,台风、暴雨、冰雹等灾害性天气较多。出团前,各旅行社要及时掌握旅游目的地的天气情况。旅游过程中,导游员要密切关注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随时留意天气变化,严禁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开展旅游活动。

  (六)强化出境旅游的安全管理,认真执行出境游团队行前说明会制度,制定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出境旅游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二、星级饭店方面

  各旅游星级饭店要针对夏季高温和汛期易出现安全问题的部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特别是要加强制冷系统、供电线路、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应急广播以及各种火源和电源的安全检查,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要针对暑期气温较高,易造成食品变质等问题,加强对饮食卫生的管理,对采购、储藏、加工、销售等流通渠道实行专人负责,防止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发生。星级饭店游泳场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完善管理制度、完善应急救护预案,对外承包的游泳场馆要强化安全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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