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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浮市关于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浮市关于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府办〔2012〕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云浮市关于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二O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云浮市关于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2号)、《印发全面推进我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12〕45号)和《关于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17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切实抓好农村清洁工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村民为主体、社会参与”的总体要求,以全面清理农村积存垃圾、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为重点,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全民动员,综合治理,切实解决当前农村“脏乱差”问题,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水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工作目标

  按照“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认真总结我市近两年以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工作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覆盖面不断加大,农村面貌大变样,达到环境面貌整洁,基础设施完善,管理科学规范的目标。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6月14-20日)。

  1、制定方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镇(街)政府(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制定全面、具体、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建立考核和奖惩机制,做到目标明确到村,责任明确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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