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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云浮市开展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事关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事关全市水稻种植农户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政府作为本地区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工作的实施主体,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把水稻保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组织好各有关部门、保险经办机构和镇(街)、村做好各个环节工作,切实把水稻保险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各镇(街)要建立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由分管农业的镇(街)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农业保险的推广、承保和理赔工作。

  (三)强化协调配合。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政策指导,积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财政部门要安排落实财政补贴保费资金,并及时划转水稻保险经办机构,确保财政配套资金落实到位。金融工作部门、保险行业协会要做好水稻保险各环节监督,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履行责任。人保财险公司要切实增强为“三农”服务的意识,加强对接沟通,做好宣传推广、承保、查勘、理赔等具体操作,并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经营管理,提供服务水平。同时,农业部门、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水稻出险,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工作组进村入户查勘灾情、核定受损程度,并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四)建立协保队伍。各县(市、区)要按照省的要求,建立水稻保险协保员队伍,每个行政村落实1名村干部协助开展水稻种植保险工作。各地要在今年6月30日前建立村协保员队伍,具体工作由保险公司负责,各县(市、区)农业局配合并协调各镇(街)落实。

  (五)抓好政策落实。各地要在抓好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宣传发动工作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开展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府办〔2011〕40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好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的保险金额、保险责任、保险范围、理赔上限、免赔率、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拨付、风险管理、赔付处理等相关规定,该项工作要求于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让广大农民群众感受到参与农业保险带来的真正实惠。

  附表:
  2012年云浮市政策性水稻保险费承担一览表

项目

(市、区)

全年水稻投保面积

(万亩)

市级财政承担的保险费(万元)

县级财政承担的保险费(万元)

其他途径承担的保险费(万元)

备注

合计

137

222

224

274

 

云城区

12

19

20

24

 

罗定市

52

84

85

104

 

新兴县

30

49

49

60

 

郁南县

28

45

45

56

 

云安县

15

25

25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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