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事关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事关全市水稻种植农户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政府作为本地区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工作的实施主体,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把水稻保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组织好各有关部门、保险经办机构和镇(街)、村做好各个环节工作,切实把水稻保险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各镇(街)要建立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由分管农业的镇(街)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农业保险的推广、承保和理赔工作。
(三)强化协调配合。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政策指导,积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财政部门要安排落实财政补贴保费资金,并及时划转水稻保险经办机构,确保财政配套资金落实到位。金融工作部门、保险行业协会要做好水稻保险各环节监督,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履行责任。人保财险公司要切实增强为“三农”服务的意识,加强对接沟通,做好宣传推广、承保、查勘、理赔等具体操作,并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经营管理,提供服务水平。同时,农业部门、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水稻出险,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工作组进村入户查勘灾情、核定受损程度,并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四)建立协保队伍。各县(市、区)要按照省的要求,建立水稻保险协保员队伍,每个行政村落实1名村干部协助开展水稻种植保险工作。各地要在今年6月30日前建立村协保员队伍,具体工作由保险公司负责,各县(市、区)农业局配合并协调各镇(街)落实。
(五)抓好政策落实。各地要在抓好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宣传发动工作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开展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府办〔2011〕40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好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的保险金额、保险责任、保险范围、理赔上限、免赔率、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拨付、风险管理、赔付处理等相关规定,该项工作要求于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让广大农民群众感受到参与农业保险带来的真正实惠。
附表:
2012年云浮市政策性水稻保险费承担一览表
项目
县
(市、区)
| 全年水稻投保面积
(万亩)
| 市级财政承担的保险费(万元)
| 县级财政承担的保险费(万元)
| 其他途径承担的保险费(万元)
| 备注
|
合计
| 137
| 222
| 224
| 274
|
|
云城区
| 12
| 19
| 20
| 24
|
|
罗定市
| 52
| 84
| 85
| 104
|
|
新兴县
| 30
| 49
| 49
| 60
|
|
郁南县
| 28
| 45
| 45
| 56
|
|
云安县
| 15
| 25
| 25
| 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