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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三违三抢”行为的通告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三违三抢”行为的通告
(云府〔2012〕55号)


  为严厉打击“三违三抢”(即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违法采矿,抢搭、抢建、抢种)行为,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国土资源管理,改善城市环境,保障全市城市规划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推动城市健康有序发展,建设信用云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开展严厉打击“三违三抢”行为大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三违三抢”行为是指未经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城市管理、林业、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出租和买卖土地,破坏耕地、林地,在城市规划区范围、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用地抢搭、抢建、抢种,以及擅自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等行为。

  二、本次打击“三违三抢”行为的重点范围为:影响全市城市规划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的“三违三抢”行为,近期实施范围为市中心城区(包括云城区的云城街道、高峰街道、河口街道,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都杨镇>,云安县六都镇)和各县(市)城市规划区(包括罗定市的罗城街道、附城街道、素龙街道、双东街道,新兴县的新城镇、六祖镇、太平镇、东成镇,郁南县的都城镇、平台镇)。

  三、“三违三抢”行为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以有关职能部门发出的限期拆除清理或停工整顿通知书为准)自行纠正其行为,超过规定期限的,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依法组织拆除清理或依法强制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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