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保税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保税区企业集中办公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榕保委[2012]39号)
管委会各部门、国利公司、保兴公司:
现将《福州保税区企业集中办公区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福州保税区企业集中办公区管理办法
为加强企业集中办公区管理,为入驻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根据《福州保税区企业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管理分工责任制》(榕保办【2012】5号)的分工,特制定企业集中办公区管理办法如下:
一、企业集中办公区区间号对接管理
1、建立联络员制度。为加强工作联系,企业集中办公区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企业管理中心)与国利公司各指派一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区间对接管理事务。
2、为避免超区间号登记或同一区间号重复登记,造成企业无有效区间住所,导致需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国利公司根据现有区间分布,制作平面图,提供给企业管理中心,并由国利公司联络员于每月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次日)提供上一个月区间租赁情况表(含区间号、承租企业名称、租赁起止日期)进行区间注册情况核对,企业管理中心联络员在相应楼层平面图区间上做好“标记”(含租赁起止日期、注册登记日期、名称预核准到期日期)。为防止出租的区间超出名称预核准期限未注册登记,浪费有限的区间资源,企业管理中心应于每月5日前与区工商局核实企业实际注册情况,对超期未注册登记的区间及时反馈给国利公司。
3、区工商局在受理企业登记后,领取营业执照前,协助指导入驻企业到企业管理中心填写相关表格,对有关信息进行备案,由企业管理中心统一制作企业桌牌。
二、企业集中办公区物业保洁管理
1、保兴物业公司安排专人负责企业集中办公区的卫生保洁。保洁人员每周对企业集中办公区的地面、桌椅、桌牌、文件橱等办公设施进行清洁,做到干净、排列有序。
2、建立定期联合检查制度。保兴物业公司和企业管理中心各指派一位工作人员,由企业管理中心牵头,每周共同对企业集中办公区物业管理、卫生保洁进行检查、签字,于每月5日汇总上一个月情况,反馈给保兴物业公司,作为对保洁员日常工作的考核依据之一,以确保企业集中办公区良好的办公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