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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创建灭蚊先进城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创建灭蚊先进城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府办〔2012〕51号)


云城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云浮市创建灭蚊先进城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创卫办反映。

  二O一二年六月八日

  云浮市创建灭蚊先进城区工作方案

  灭蚊防病是爱国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必备条件之一。为推动我市灭蚊工作顺利开展,早日把市城区创建为灭蚊先进城区,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云浮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云府办〔2010〕11号)和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市城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2012年10月前自查达标,11月前通过省爱卫会考核鉴定,年底通过全国爱卫会验收。

  二、灭蚊达标范围

  市城区20平方公里建城区均为灭蚊达标范围。北至环市东路;东至金龙桥;西至城北过境公路;南至石仔岭、军分区。达标区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达标区外延伸200-500米为防护区,防护区不超过国家标准的2倍。

  三、组织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调行动。按照国务院制定的“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成立“云浮市创建灭蚊先进城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市灭蚊工作的开展,市直各有关单位和云城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并明确专职人员负责灭蚊工作。

  (二)培训专业骨干队伍。聘请省除四害有关专家为顾问,对辖区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各单位的卫生专干及卫生消毒杀虫人员进行科学灭蚊技术培训,传授蚊虫的生态习性、孳生特点、防治技术、药械使用等知识。

  (三)明确责任,科学分工。按照“条包块管,条块结合”、“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各系统、各辖区的各种蚊幼虫孳生情况的调查处理、控制管理直至达到规定标准,确保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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