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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技术人员诚信管理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技术人员诚信管理的通知
(徐建规〔2012〕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工程招投标市场与工程施工现场“两场联动”机制,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技术人员的诚信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意见》(建市〔2011〕8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标人所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技术人员(施工员、造价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应在《徐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库》注册备案后,方可参与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二、投标人在进行招投标活动时,必须从《徐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库》已入库的人员中,组建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项目部,并在资格预审申请书、投标书中列明姓名、身份证号,以备中标后进行核查。招标人在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对投标人所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技术人员的在建工程情况、业绩及获奖情况进行重点审查,确保资格审查工作的真实有效。
  三、投标人中标后,监理单位、质监站、安监站及建筑市场监察支队等部门,在对工程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技术人员进行核验时,应以中标通知书中所载明的人员为依据。发现人员不符,应及时通报市建设局,并对企业做不良行为记录。
  四、投标人中标后,中标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将在《徐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库》中被锁定,投标人应停止中标人员的投标活动。如发现上述人员同时承担两个以上工程主体部分的施工任务,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作为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五、投标人中标后,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技术人员。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建设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至办理解锁手续之日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技术人员不得承接其他工程。
  六、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技术人员离开现场,应书面向建设、监理单位请假,说明具体原因和离开时间。上述人员未经建设、监理单位同意离开现场,给予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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