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等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绿色建设指标体系要求。要加强与规划部门的配合,对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要在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增加绿色建筑内容,未通过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加强施工监管,确保按图施工;未达到绿色建筑认证标识的不得投入运行使用。
(3)积极推进不同行业绿色建筑发展
实现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要充分发挥和调动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将绿色建筑理念推广应用到相关领域、相关行业中。要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积极推进绿色校园,会同卫生主管部门共同推进绿色医院,会同旅游主管部门共同推进绿色酒店,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共同推进绿色厂房,会同商务部门共同推进绿色超市和商场。要建立和完善覆盖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绿色建筑标准。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绿色建筑的推进意见,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措施,加强考核评价。会同财政部门出台支持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绿色建筑发展的经济激励政策。出台适合本地的标准和经济激励政策,科学合理制定推进方案,完善评价细则,以引导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绿色建筑的发展。
6.积极探索,推进农村建筑节能
鼓励农民分散建设的居住建筑达到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引导农房按绿色建筑的原则进行设计和建造,在农村地区推广应用太阳能、沼气、生物质能和农房节能技术,调整农村用能结构,改善农民生活质量。
7.积极促进新型材料推广应用
积极推进加气混凝土制品、烧结空心制品、防火防水保温等功能一体化墙体和屋面、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隔热门窗、太阳能光伏发电或光热采暖制冷一体化屋面和墙体、遮阳系统等新型建材及部品在建筑中的应用,引导使用高强混凝土、高强钢。加大对新型建材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择优扶持相关企业,组织开展新型建材产业化示范和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的建设。
8.推动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
加快预制构件设计、生产、新型结构体系、装配化施工等方面的标准体系建设,推动结构件、部品、部件的标准化,丰富标准件的种类,提高通用性、可置换性。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加快发展建设工程的预制、装配技术,提高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支持整合设计、生产、施工全过程的工业化基地建设,加快市场推广应用。
9.推动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发展
加强政策支持与引导,探索适合我市的建筑节能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政策机制、服务机制、完善节能量评估认定的技术标准,营造有利于建筑节能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十二五”期间培育1-2家建筑节能服务公司,重点在绿色建筑示范区、示范项目、机关办公建筑、学校、酒店、宾馆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的主要方式之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制订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建立建筑能耗统计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跟踪监督辖区内建筑节能任务落实情况。定期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检查。要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指导和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二)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全面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建筑节能工作的新形势,及时制定节能配套措施和相关优惠政策,不断完善适宜我市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
(三)完善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
进一步落实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制度,切实保证建筑节能标准在设计阶段的有效执行。强化施工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落实,严格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监督,加强建筑节能检测能力建设,规范建筑节能实施过程中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推动建筑节能在施工环节实施质量的提高。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分部验收制度,加强对违反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项目的惩处力度。
(四)建立激励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