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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的通知

  完善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和新建建筑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十二五”期间对市中心城区30%以上的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建立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效公示制度,定期将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能效)信息向社会公布,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2)加强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加强我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加强对新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和监督管理,实现建筑能耗分项数据传输至数据中心。到2013年,我市至少要完成30栋既有机关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工作,实现能耗数据的远程监测、汇总、分析。研究建立建筑能耗定额管理机制,逐步制定各类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定额、限额制度及节能考核体系等政策法规。
  (3)推动高校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充分发挥高校技术、人才、管理优势,会同在徐高等学校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高校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单位面积能耗应下降20%以上。
  4.加快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
  (1)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长效机制
  一是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资源评估,掌握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资源情况和建筑应用条件,确保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科学合理。二是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明确应用类型和面积。三是制定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计划,切实把计划落到实处。四是加强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施工、运行、维护标准,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维修人员的培训力度。五是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关键设备、产品的市场监管及工程准入管理。六是探索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运行管理、系统维护的模式。确保项目稳定高效运行。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多种融资管理模式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2)集中连片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一是选择在部分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积极性高、配套政策落实的区域,实行集中连片推广,推动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区和示范项目,稳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二是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区和示范项目的落实实施工作。在落实具体项目时,做到统筹规划,集中连片。对批准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区和示范项目要抓紧组织实施,在确保完成示范任务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推广应用。三是鼓励在绿色生态城、低碳生态城(镇)、绿色重点小城镇建设中,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作为约束性指标,实施集中连片推广。
  优先在保障性住房中推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要做到保障性住房都加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加大在公益性行业及城乡基础设施推广应用力度,使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更多地惠及民生。积极在国家机关等公共机构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加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力度
  鼓励科研单位、企业联合成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技术中心,加大科技攻关力度,加快产学研一体化,加强对高层、小高层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研究,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水平。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产品、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品、设备性能检测机构和建筑应用效果检测评估机构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支持政策,努力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水平。
  5.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1)促进绿色建筑发展
  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和学校、医院、文化等公益性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2014年起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引导房地产开发类项目自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推动发展成品房,提高全装修住房在住房市场供应结构中的比例,到2015年,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全装修比例达40%以上。加强对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认证标识和运行监管,研究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与措施。建立和强化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的绿色评估和审查制度。
  (2)严格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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