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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的通知

  (6)建筑用能运行管理
  继续推进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建设,2012年底前市区完成大型公共建筑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2015年底前县(市)区完成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对中心城区30%以上的市级机关既有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到2015年,至少完成50栋既有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工作。完善能耗统计和新建建筑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扩大能耗监测范围,扩展能耗监测数据的应用功能,加强对高能耗建筑的管理。
  (7)合同能源管理
  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在既有建筑能源管理中的应用。探索适合徐州市实际情况的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政策机制、金融服务机制,开展多种商业模式的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省级建筑示范项目数量逐年上升,到2015年,累计完成10万平方米的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工作。
  (8)新型建材与新型结构体系应用
  结合徐州市实际情况,推广应用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压粉煤灰砖等利废建材;推广外墙自保温体系、遮阳节能窗的应用;推广预制结构体系等新型结构体系的工厂化生产与应用。
  (五)重点任务
  1.继续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和指导
  (1)一是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建筑全面执行50%及以上节能设计标准,逐步推行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二是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施工、专项监理、专项监督、专项验收”的专项管理制度,着力提高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率,加大对县(市)、区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管力度。三是建立行政审批责任制和问责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对不按规定予以审批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加强施工阶段监管和稽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四是大力推广绿色设计、绿色施工,广泛采用自然通风、遮阳等技术,抑制高耗能建筑建设,引导新建建筑由节能为主向绿色建筑“四节一环保”的发展方向转变。
  (2)完善新建建筑全建设期管理机制
  一是配合规划部门做好建筑方案中的节能审查工作;二是严格执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与设备的要求。三是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凡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
  (3)实行能耗指标控制
  强化对大型公共建筑建设过程的能耗指标控制,应根据建筑形式、规模及使用功能,在设计阶段引入分项能耗指标,约束建筑体型系数、采暖空调、通风、照明、生活热水等用能系统的设计参数及系统配置,避免片面追求建筑外形,防止用能系统设计指标过大,造成浪费。
  2.扎实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1)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节能改造
  一是以围护结构、供热计量和管网热平衡为重点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节能改造。依据调查摸底统计需要改造的工作量与各地、各责任单位签订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节能改造任务协议。二是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节能改造要注重与热源改造、市容环境整治等相结合,与供热体制改革相结合,发挥综合效益。
  (2)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以建筑外墙、屋面、门窗、遮阳、自然通风等为重点,进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探索本市适宜的改造模式和技术路线。在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建筑能耗水平、技术支撑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对改造任务进行分解落实。
  (3)形成规范的既有建筑改造机制
  一是对本市既有建筑进行现状调查、能耗统计,确定改造重点内容和项目,制定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二是对既有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面进行改造。在旧城区综合改造、城市市容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中,同步开展节能改造。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能效测评与标识,达不到设计要求,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三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研究适合本市实际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标准体系,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注重探索和总结成功模式,确保改造目标的实现。
  3.深入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和高耗能建筑节能改造
  (1)推进能耗统计、审计及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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