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成绩和经验
1.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徐州市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发改、经贸、建设、规划、房管、财政等主要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也成立了相应领导小组,将建筑节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规划,落实措施,加大投入,扎实推进。市、县(区)建设局作为建筑节能主管部门,成立专职管理机构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建筑节能具体工作,落实国家和我省的各项政策措施、技术标准,指导和推进建筑节能材料、产品、工艺、技术的推广应用。
2.健全节能法规体系
“十一五”期间我市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加强对建设全过程执行节能标准的动态监管,切实抓好建筑节能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施工、专项监理、专项监督、专项验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先后出台了《徐州市建设局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意见》(徐建发〔2006〕107号)、《徐州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十一五”发展规划》(徐经贸资源〔2006〕76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徐政规〔2010〕8号)、《徐州市建筑节能保温系统及其构成材料管理办法》(徐建发〔2007〕124号)、《关于限制使用外墙保温砂浆及加强建筑节能质量管理的通知》(徐建发〔2009〕3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公示制度的通知》(徐建发〔2010〕62号)等一系列文件,构建了适用于我市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
3.加强行政监管
“十一五”期间,国家和省出台了一系列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施工标准规范,提出了节能50%的基本要求。我市在建筑节能工作开展过程中,把标准规范作为必须坚守的底线,把政策文件作为落实建筑节能各项要求的基准点和出发点,在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形成了有效闭合的监管体系。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制度,强化对节能工程实施环节的监管,严把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关。
为加强建筑节能的监管工作,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建筑节能主体责任,我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每年组织开展节能专项检查。加大对偷工减料、擅自降低或改变建筑节能标准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监督、检测、验收全过程受控。落实施工现场和商品房销售场所的建筑节能公示制度,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企业进行处罚。通过加强监管和加大宣传,建设领域的节能意识得到明显的增强,实际工程的节能效果和质量不断提升。
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十一五”期间,组织开展了对建院小区、碧螺山庄住宅小区等居住建筑和市区83栋公共建筑的能耗调查。调研表明,我市既有建筑在围护结构(外墙、屋面、门窗)及用能设备(空调、热水)方面有较大的节能改造潜力。结合沿街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老旧小区环境整治工程对部分建筑外墙、屋面、外窗进行改造,累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3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4.5万平方米。
5.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
我市把可再生能源利用作为建筑节能的一项重要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科研课题研究,实施试点示范工程,推动了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电、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
太阳能光热方面,徐州市在2006年就下发了《关于在我市新建住宅小区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通知》(徐建发〔2006〕119号),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市区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十二层以下住宅建筑,建设单位应当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太阳能光电方面,徐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贾汪区青山泉20兆瓦光伏电站已并网发电运行。财政部、住建部第一批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即中国矿业大学徐州南湖校区0.5兆瓦并网式光伏发电系统项目也已顺利完成并网发电。
浅层地能方面,东北大酒店、金驹物流园、东方美地三期等一大批项目中应用了地(水)源热泵空调系统,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十一五”期间,新增太阳能热水建筑应用面积2678.41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电站20兆瓦,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0.5兆瓦,地(水)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20.47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