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旅游局关于开展2012年全市2A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的通知
(榕旅综〔2012〕71号)
各县(市)区旅游局,相关旅游景区:
为推进景区等级质量评定工作有序开展,不断提升我市旅游景区的服务质量、管理水平与总体品位,根据国家旅游局新出台的《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对2009年评定的2A级旅游景区开展复核。为了确保复核工作认真开展,扎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2A级旅游景区(18家)
1、 福州市博物馆
2、 福州文庙
3、 邓拓故居
4、 福建省委旧址纪念馆
5、 绿丰农业生态园
6、 九龙山庄
7、 六福村农业观光园
8、 霍口畲族乡福湖村
9、 汉唐文化城
10、 莲花山风景区
11、 卧龙谷
12、 猴屿洞天岩
13、 桂湖罗汉溪芙蓉温泉景区
14、 琴江满族村
15、 闇亭寺
16、 壶江村妈祖庙
17、 陈靖姑故居
18、 陈文龙纪念馆
二、复核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2012年7月11日至2012年7月30日,景区自查,县(市)区旅游局检查并督促景区整改。
受检景区要高度重视此次复核工作,根据《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及时完善薄弱环节;各县(市)区旅游局要严格对照标准和要求,通过实地察看、问询、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受检景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景区限期整改,保证此次复核工作的顺利完成。复核内容如下:
1、景区执行A级标准的情况,包括景区各项设施设备的改造、维修保养、使用状况、资金收入、服务项目增减情况;保持服务质量水准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效果;
2、景区安全管理状况,包括消防、安全设施的保障状况及通过验收情况;
3、景区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