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暨甘肃省中小学生艺术现场展演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教体〔2012〕17号)
各市(州)教育局,厅属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暨甘肃省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安排,8月份各地报送节目(DVD)和作品,9月份省上评选, 10月份评选的节目和作品在兰州现场集中展演。由于10月份天气变化、住宿安排、场地协调等因素,经省教育厅研究,决定于2012年8月中旬在兰州市女子中专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暨甘肃省中小学生艺术现场展演活动(以下简称展演活动),现将展演活动工作方案通知如下,请各地做好组织参演工作。
一、活动主题
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展演活动要围绕主题,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勇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
二、组织管理
8月18日至23日(共6天),展演活动将进行校园剧和朗诵类节目、器乐类节目、舞蹈类节目、声乐类节目等四场专场演出,并举办颁奖晚会,预计参与师生1500名。本届展演活动由兰州市教育局承办,兰州市女子中专具体组织。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现场展演顺利开展,根据学校事情学校办的原则,提出组织管理要求如下:一是省教育厅成立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暨甘肃省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并做好省级层面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工作;二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展演活动组委会,协调配合,精心组织,把思想认识和工作部署统一到参与全省展演活动的实际行动中,迅速组织上报节目、作品和参演队伍;三是承办单位兰州市教育局和兰州市女子中专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制定展演活动工作方案,选调得力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按照组委会统一安排,确保展演活动筹备工作落到实处,保证展演活动顺利进行。
三、展演活动和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报送要求
(一)艺术表演节目
各市(州)教育局在第一阶段学校开展艺术展演活动的基础上,举办本市(州)的中小学生艺术现场集中展演,根据《通知》中艺术表演类节目报送数量(天水、定西、陇南、兰州报送22个节目,庆阳、平凉、临夏、白银、武威报送20个节目,张掖、酒泉、甘南、金昌、嘉峪关报送18个节目)和报送比例(小学组和中学组各占50%),评出市(州)级小学组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占20%、二等奖占30%、三等奖50%)和中学组参加省级现场集中展演的入围节目(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和朗诵各2个节目,共8个节目)和三等奖。省教育厅将各地评选的市(州)级小学组一、二、三等奖和中学组三等奖认定为省级小学组一、二、三等奖和中学组三等奖。现场集中展演期间,省组委会从中学组参演节目中评出省级一、二等奖(不参演节目只获得省级三等奖),省组委会从一等奖节目中选送参加全国现场集中展演的入围节目,根据专家点评意见,参演学校自行录制入围节目DVD光盘。
8月4日至5日,厅属有关学校按照每校4个艺术表演节目,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和朗诵各1个节目(制作DVD光盘)报送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联系人:吴迪,联系电话:09318820590。省组委会组织艺术表演节目(录像)评选,评出省级小学组一、二、三等奖和中学组参加省级现场集中展演的入围节目和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