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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卫生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卫生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锡卫科教〔2012〕9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事局,市医院管理中心,局直属卫生单位:
  为加快卫生科技创新成果和先进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培育和建立卫生科技推广体系和运行机制,推进行业技术进步,我局制定了《无锡市卫生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六日

  无锡市卫生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速卫生科技成果和卫生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保证我市卫生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卫生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旨在有组织、有计划地将先进、成熟、适用的卫生科技创新成果和先进适宜技术在卫生行业大范围推广应用,形成规模效益,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培育和建立卫生科技成果推广体系和运行机制,促进卫生科技与社会、经济的紧密结合和协调发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实行市、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两级管理。市卫生局根据医疗卫生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需求,每年发布《无锡市卫生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计划招标指南》(下称《计划指南》。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计划指南》申请推广项目,经审查通过,确定为年度市级卫生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计划。
  第四条 市卫生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推广实施市级计划,并实行归口管理,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市级推广计划指南项目的征集、评审、发布、实施与管理;
  2. 制定市级卫生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确定投资方向;
  3. 研究、制定有利于卫生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计划实施与发展的政策、规章;
  4. 围绕推广计划的实施,开展卫生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工程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培育和建立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卫生科技成果、适宜技术推广体系和运行机制;
  5. 监督和检查推广计划执行情况,组织推广项目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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