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我市总部企业认定初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发改委(局),新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政策意见》(锡委发[2012]46号),加快我市总部经济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无锡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2]80号),现启动2012年我市总部企业认定工作。请你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要求的总部企业申报,并对申报企业的申请进行初审,严格把关。企业申报材料要求见《认定办法》。
请于8月24日(周五)前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报市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联系人:陈林峰 郑岩昌 电话:81821544 传真:81821533 Email:jwpu@163.com
附件:无锡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
附件:无锡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 电话: 填报日期:
申请企业情况
| 企业名称:
| 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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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资本
(万元)
| 2011年纳税额
(万元)
| 2012年上半年纳税额(万元)
| 市外分支机构
数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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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
情况
| 母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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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
属性
| 央企□ 外企□ 民企□ 世界500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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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总部类型
| 综合型总部□ 投资总部□ 营销总部□ 物流总部□ 研发总部□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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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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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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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复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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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意见
| 认定会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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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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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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