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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环保局关于同意河北省公安厅警卫局综合训练馆项目试运行的函

石家庄市环保局关于同意河北省公安厅警卫局综合训练馆项目试运行的函
(石环函〔2012〕48号)


河北省公安厅警卫局:
  你单位所报《河北省公安厅警卫局综合训练馆项目试运行申请》收悉。经我局重点河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该项目现场检查,并报请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同意(冀环督查字〔2012〕115号),我局同意该项目试运行。试运行期为2012年7月10日至2012年10月9日。试运行期间,配套的环保设施必须正常运行。试运行三个月内,你单位应向省环保厅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试运行期间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排放超标或对周围环境、居民产生不利影响,必须停止试运行,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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