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环保局关于同意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部分治理设施检修的复函
(石环函〔2012〕47号)
藁城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部分治理设施检修的请示》(藁环保[2012]15号)收悉。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污水处理厂部分检修期间进厂污水控制方案》(石开管[2012]4号),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对部分治理设施进行检修,从即日起开始实施。
二、维修期间认真落实《关于污水处理厂部分检修期间进厂污水控制方案》(石开管[2012]4号)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对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企业的限产、停产措施,控制排入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废水量,确保污水处理厂排水达标,确保汪洋沟水质满足省、市水质考核指标要求,不对水质考核工作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