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江苏省无锡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欠缴社保费单位核定申报的通告
为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的严肃性,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据《
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有关规定,现就欠缴社保费单位暂停社保核定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之日起30天内,到主管地税税务分局缴纳所欠社保费。
二、逾期未缴的,市社保中心将与2012年9月1日起暂停单位社保费核定申报。
三、暂停期间,单位参保职工停止享受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各项待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欠费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