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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环境保局关于同意河北东康乳业有限公司年产3300吨脱盐乳清粉工程试运行延期的函

石家庄市环境保局关于同意河北东康乳业有限公司年产3300吨脱盐乳清粉工程试运行延期的函
(石环函〔2012〕46号)


河北东康乳液有限公司:
  你单位所报《河北东康乳业有限公司年产3300吨脱盐乳清粉工程试运行延期申请》收悉。经我局现场情况检查,你公司所报情况属实,目前该项目仍不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经研究,同意该项目试运行延期,试运行延期自2012年5月31日至2012年8月30日。试运行期间,配套的环保设施必须正常运行。在试运行期满前三十日内,你单位应向省环保厅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试运行期间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排放超标或对周围环境、居民产生不利影响,必须停止试生产,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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