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佛山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佛府办函[2012]264号)
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特建立佛山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有关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法律法规、有关政策方针及工作要求。
(二)定期通报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三)分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对策措施。
(四)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
(五)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保持信息畅通,促进交流合作,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二、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市安全监管局主要领导担任召集人,分管领导担任副召集人;由市公安局、质监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工商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组成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原则上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二)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请示总召集人后通知各成员单位。
(三)联席会议应将会议研究商定的主要事项和决定形成纪要,印发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