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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关于我市出口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关于我市出口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出口企业:

  根据《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相关要求及省局的统一部署,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般纳税人的生产型出口企业,进行所属期201207期及以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不再包含来料加工免税明细数据和进料加工深加工结转等免税销售额。

  二、一般纳税人的生产型出口企业,来料加工免税明细数据、进料加工深加工结转、符合条件可免税出口货物数据等在退免税申报系统中录入明细后,应汇总合并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第九栏“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和第十栏“免税劳务销售额”。

  三、一般纳税人出口企业,对按规定需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和劳务应在退免税申报系统中录入明细数据,将视同内销征税相关数据汇总合并后分别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第二栏“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第三栏“应税劳务销售额”、第十一栏“销项税额”。

  四、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企业,对出口免税货物的相关数据可汇总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对按规定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和劳务应汇总合并填报在“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本期应纳税额”栏次。

  五、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和升级版本均已放在省局FTP服务器和南京擎天公司网站,请各企业下载、安装和升级。

  六、由于总局文件规定的免税和视同内销征税的类型代码与江苏现有版本存在差异,具体新政策发布前后免税类型和视同内销征税类型的对照关系如下表,各出口企业录入明细数据时具体的免税出口类型和视同内销业务类型参见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中的字段录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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