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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控制额度的通知


  三、强化措施,加强补贴监督检查。各级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日常监管,始终坚持农机纪检机构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全过程,始终把购机补贴工作中的公正、廉洁和反商业贿赂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及时公布各级举报、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强化行风建设。要结合农民群众、生产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定期、不定期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对补贴机具数量较多、补贴机具相对集中或补贴资金占用量较大的乡镇,要进行全覆盖核查,逐一核实补贴机具到位情况及牌证管理机械挂牌落户情况,重点检查免耕播种机是否为非全旋轴、玉米联合收获机是否为还田型等。要全面落实补贴机具供货核查责任制,在供货确认表上谁核实谁签字,加强责任追究。同时,要加强对补贴机具经销商资质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农机补贴产品经销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和诚信企业的合法权益。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积极履行职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操作、违反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四、加强宣传,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各区县农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政策信息公开的规定和要求,积极拓宽补贴政策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及时公开补贴政策相关信息,公布补贴工作咨询电话和信箱,让农民全面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和有关要求,自觉接受农民群众和全社会监督。各区县农机部门要按照每周至少报送一条高质量补贴信息的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大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效果、补贴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为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密切配合,发挥部门协作优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任务重,工作环节繁多,各区县农机部门要切实强化纪检、财务、推广、监理等机构相互之间的联系,充分发挥部门协作优势。在补贴实施中,要加强农机纪检机构的监督作用,全程监督补贴政策落实;发挥推广机构的技术优势,认真核查补贴机具型号、配置参数等是否与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一致;发挥监理机构业务覆盖面广的优势,在进村入户办理监理业务时,组织对补贴政策宣传和补贴机具检查核实,扩大补贴政策宣传面和补贴机具使用情况抽查面。各区县农机部门要积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配合,认真做好网上公示、盖章复核、监督检查、挂牌落户、网上供货确认、资金结算等工作,确保补贴工作有序展开,补贴政策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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