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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控制额度的通知

淄博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控制额度的通知
(淄农机计财字[2012]8号)


各区县农机局、财政局,高新区农工委、文昌湖区地事局、财政局:

  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控制额度的通知》(鲁农机计字[2012]23号)要求,结合我市各区县农机化发展实际、补贴资金需求以及第一批补贴资金落实情况,经研究,现下达第二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控制额度(详见附件,高青县由省直接下达,文昌湖区补贴机具手续、补贴资金结算分别由周村区农机局、财政局代为办理)。第二批补贴资金继续执行《2012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下一步的补贴实施工作,确保补贴政策全面落实,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把握重点,加快补贴实施进度。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补贴机械及时投入三秋农业生产,各区县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第二批补贴资金的实施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头等大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加快资金落实进度,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实施。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玉米联合收获机、免耕播种机械及其配套动力机械等“三秋”农业生产机械,以及适合我市都市农业发展的设施农业机械等,要优先保证农民对玉米联合收获机械的购买需求。市场上“非还田型玉米收获机”不是联合收获作业机械,不得作为补贴重点,在农民报名申请过程中,要严格限制。对企业需求量较大、而农民购买需求较小的孵化机、水果分级机等机具、设备,县级农机部门要严格控制,统筹安排,对孵化机、水果分级机等机具进行补贴,要向市农机局就有关补贴对象和满足田间作业机械需求情况做出说明。

  二、严格补贴纪律,规范补贴程序。各区县农机、财政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三个严禁”的要求,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管理 “八个不得”、“五项制度”和我省“21条”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2012年实施方案的要求,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做到一个步骤不少,一个环节不缺,一个程序不减,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要充分尊重生产企业、农户自主选择权,认真做好农民申请、审核、公示、监督供货、标识编号喷涂等各项工作,督促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尽快供货和安装调试,做好售后服务、技术培训工作。各区县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与企业的资金结算工作,督促农机生产企业尽快按规定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并切实加快信息录入、审核工作,不得无故拖延。要认真审核各农机生产企业提报的结算资料,及时向区县财政部门提出拨款申请,区县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要尽快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区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增加结算频次,可采取补贴资金预拨付的方式,切实减轻农机生产企业的资金周转压力,全力做好资金结算服务工作。市对各区县补贴资金结算进度将不定期进行通报,并作为以后补贴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对结算进度慢的将调减下一年度资金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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