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2〕4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物价局《关于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6日
关于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省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要求,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价格政策,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探索电力价格改革
积极探索利用价格杠杆调节和引导用电行为,建立有利于消纳风电,减少弃风电量损失,支持新建项目发展的社会共赢机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省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一定规模的非高耗能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与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试点工作。
二、进一步理顺天然气价格
对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合理制定省内天然气管输价格,理顺销售价格,积极推动气化吉林工程建设。
三、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认真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蔬菜产业提升工程保障“菜篮子”产品供应的意见》(吉政发〔2012〕6号),推动建立基本蔬菜品种政策性保险制度,保障菜农利益和蔬菜市场供应,促进蔬菜生产发展。落实省政府生猪生产扶持政策,完善生猪价格异常波动调控预案,密切监测生猪存栏数量和市场价格变化,根据猪粮比价变化情况,价格主管部门要适时提出做好生猪储备和市场投放工作的建议,保障生猪生产健康发展。
四、落实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价格政策
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医疗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提供的医疗服务和药品按照政府规定的相关价格政策执行;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自主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