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部门负责严厉打击偷盗、破坏高速公路隔离栅、护栏等附属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主动配合妥善处置交通事故引发的事件。
县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接收、安置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与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建立切实可行的移送机制,防止已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再次进入高速公路。
县教育部门负责将高速公路安全知识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确保学校及时与学生家长沟通,共同做好学生的监护工作。
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明确高速公路周边建设工地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管理责任,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县交通部门负责结合实际尽力改善高速公路路外村(居)民的通行条件。
县民族宗教管理部门负责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中涉及的民族和宗教问题的处置工作。
县卫生部门负责建立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医疗应急救援急救机制。
县规划、国土房管、工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高速公路执法部门做好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对可能危及高速公路安全的相关项目规划、用地审批和企业登记进行严格把关。
县安监部门要尽快研究将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对高速公路沿线乡镇的年度考核方案。从2011年起将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县政府对相关乡镇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公安消防大队协助做好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发生重特大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救援处置。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高速公路行人安全管理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完善管理机制,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分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建立由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为召集人,县级相关部门、高速公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高速公路执法部门和经营单位参加的全县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研究辖区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等工作情况,及时解决高速公路行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加大涉及高速公路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支持高速公路执法部门依法开展相关执法工作,形成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和齐抓共管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