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政府国资委、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商务局
(四)加强食品监管工作。全面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发证食品生产企业的建档率应达到100%,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建档率应达到95%以上。以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为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因履责不到位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质监局、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农委、市卫生局、青岛海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五)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选择部分大中型企业率先试行“首席质量官”制度,推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度。依法推动企业实施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质量关键岗位实行培训、考核,严格按照质量规范操作。在部分大中型企业试点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质量工程师持证上岗制度,推进小型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指导企业排查质量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国资委、市质监局、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六)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社会责任。推动企业落实产品“三包”责任,履行“缺陷产品召回”法定义务。建立实施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鼓励市属大企业率先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安办
(七)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履责、承诺等落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工作制度,不断扩大履责企业范围,强化企业法人主体责任意识。
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质监局、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八)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完成国家、省部署的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以物品编码系统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信息建设工作。建立产品质量失信“黑名单”,做好质量失信“黑名单”建章立制工作,公布一批严重产品质量失信企业。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青岛海关、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保监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九)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情况,依托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完善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